補助臺北市
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
適用地區:臺北市
補助通為民間資訊整理服務,非政府機關。資格、期限及核准結果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審核為準。
01 / 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間
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間
115 年度
- 列冊低收入戶:極重/重/中度 | 輕度:9,485 | 5,437 元/月
- 列冊中低收入戶:極重/重/中度 | 輕度:5,437 | 4,049 元/月
- 非列冊:極重/重/中度 | 輕度:5,437 | 4,049 元/月
申請期間:常態受理 · 列冊低收/中低收者由社會局主動核發,毋須申請
02 / 申請資格條件與官方依據
申請資格與官方依據
請依實際情況逐項核對;實際資格由承辦機關審核。
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
領有臺北市核(換)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
身心障礙證明由臺北市核發或註記
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39,960 元
全家人口動產合計:單一人口 200 萬元,每增一口加 25 萬元
限額隨人口數變動,由使用者對照
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992 萬元
03 / 應備文件準備清單
準備好,帶著走。
勾選僅表示自行備妥,沒有上傳、送件或保存;重新整理即清空。
手寫備註/詢問承辦事項
05 / 官方申辦窗口與聯絡電話
向官方確認,再申請。
主辦機關:臺北市政府社會局
1999 轉 1609 ·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
上班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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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 / 讀卡環境與防詐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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