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中央
長照 2.0 服務(照顧及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輔具與無障礙、喘息)
適用地區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其他縣市
補助通為民間資訊整理服務,非政府機關。資格、期限及核准結果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審核為準。
01 / 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間
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間
給付額度依失能等級;依經濟狀況分三類部分負擔(第一類政府全額補助)
- 照顧及專業服務(月)第 2 級:10,020 元
- 第 3 級:15,460 元
- 第 8 級:36,180 元
- 交通接送(月):1,680–2,400 元(依區)
申請期間:常態受理 · 撥打 1966 或向照管中心申請,照管專員到府評估
02 / 申請資格條件與官方依據
申請資格與官方依據
請依實際情況逐項核對;實際資格由承辦機關審核。
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
經長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2 級以上
未評估者為待確認,撥 1966 申請評估
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
65 歲以上老人
55 歲以上原住民
失智症者(115/1/1 起不限年齡)
失能之身心障礙者
03 / 應備文件準備清單
準備好,帶著走。
勾選僅表示自行備妥,沒有上傳、送件或保存;重新整理即清空。
手寫備註/詢問承辦事項
05 / 官方申辦窗口與聯絡電話
向官方確認,再申請。
主辦機關:衛福部長期照顧司/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
1966 · 長照專線
週一至週五 08:30–17:30(依官網)
開啟連結不代表已送件;臨櫃、郵寄及收件地點請先向官方確認。
06 / 讀卡環境與防詐提醒
憑證只在官方網站使用。
不是每個方案都需讀卡。官方申辦若支援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,請備妥讀卡機並依官方說明確認作業系統、瀏覽器相容性與讀卡元件版本;不從陌生訊息安裝元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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